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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EC 62368-1/EN 62368-1/UL 62368-1 與有關集成電路產品
應用筆記2023-07-03
作者:田懷山
1 62368 標準概述
- 整個 62368 標準的設計是面向信息類個人設備的,主要目的是防止設備對人體安全造成損害。 同時對滿足特定應用條件的電子限流器和內置電池,分別在附錄 G.9 和附錄 M.3、附錄 M.4 中做了約定。
- EN 62368 從 2020 年 12 月 30 日替代 EN 60950 和 EN 60065 強制執行。已通過 EN 60950 或 EN 60065 認證的產品需要重新認證 EN 62368。
- IEC 62368-1 為非強制執行標準,發布了多個版本。歐盟采用 IEC 62368-1 第二版,發布了與 第二版一致的“EN62368-1”。北美采用了第二版,發布了與第二版一致的UL/CSA 62368-1(2.0), 于 2020 年 12 月 30 日開始強制執行。不同于歐盟標準,已通過 UL/CSA 60950-1 或 UL/CSA 60065 認證的產品,不強制重新認證 UL/CSA62368-1(2.0)。
- 該認證涵蓋的客戶產品形態:
a) 電腦和網絡產品:服務器、路由器、筆記本電腦/臺式電腦和其應用的電源;
b) 消費類電子產品:擴音器、家庭劇院系列、數碼相機和個人音樂播放器;
c) 熒屏和顯示裝置:顯示器、電視和投影儀;
d) 通訊產品:網絡基礎架構設備、無線及行動電話,以及同類通訊裝置;
e) 辦公室設備:影印機和碎紙機。
- EN 62368 規定進行整機認證,并對內部元件進行認證。內部元件認證無法替代整機認證。具 體認證元件和整機品類相關。
2 涉及到的 IC 產品
2.1 電池保護芯片/充電芯片
獨立的電池和獨立的充電器產品不在 62368 標準的約束范圍之內。62368 標準僅在整機內置電池、內置充電器,并且充電器和電池不作為一個整體出現的場景下,對充電電路而不是充電芯片有認證要求。針對電池保護器部分和充電器部分的約定分別在附錄 M.3.1 和附錄 M.4.2 中。其中任意兩腳短路和任意腳開路是作為模仿單點故障的方案提出來的(見附錄 B.4,與其它標準中相鄰引腳短 路失效模式分析無關),其中電池反接的檢查項目是首先確認正常用戶有可能接反時才要求的。如果有分立的保護,則可不必對充電器進行濫用和單點故障狀態檢查。附錄 M.3.2 中明確對電池保護電路僅需審查廠家提供的數據是否符合電池要求,僅在沒有數據可供審查時才安排測試。明確在充電 電路單點故障時要防止過充(不是對保護電路本身有單點故障的要求,也不是對分立單體電池的要 求)。開/短路測試是利用充電芯片模仿單點失效。
設備內部電池的保護器電路、充電器電路,以及用連線連接的內部分立電源局部分別按附錄 M.3.1、附錄 M.4.2 和附錄 Q 的要求認證:
1) 保護器要能夠防止過充和過放。對保護器沒有單獨提出與電池溫度有關的保護項,可以通 過核對參數數據的方式檢驗保護器(僅在無參數數據時要求測量)。
2) 電器電路正常使用、濫用和單點故障時,需要做到不會過充、過放。當電池溫度過高時, 停止充電;當電池溫度過低時,降低充電電流到電池廠家標稱允許的范圍(見附錄 M.4.2.1)。
3) 通過電線連接時,充電器電路和電池電路需要按照附錄 Q 要求認證。
2.2 電子限流器
在 62368 標準中,將電子限流器單列于附錄 G.9。用于將電源限制在 PS1 或 PS2 水平的電子限流器,當滿足下面全部要求時,不需要做單點故障測試:
1) 電子限流器在正常工作情況下,將電流限制在生產商定義的值(該值不超過 5 安培);
2) 電子限流器為全電子的,沒有手動操作或復位的方法;
3) 電子限流器連接至不超過 250 伏安輸出能力的電源;
4) 電子限流器的輸出電流限定在 5 安培或以下;
5) 在經過 G.9.2、G.9.3 或 G.9.4 測試后,電子限流器的限流值或限壓值符合生產商的定義。
PS1~PS3 電源分類見附錄 6.2.2,其定義為在電源內部任意組件(芯片、電阻、電容等)出現單 點故障情況下,其最大輸出功率小于 15 瓦、小于 100 瓦和大于 100 瓦的電源。
2.3 功率有限電源電路相關產品
功率有限電源需配置電子限流器(Overcurrent Protective Device,見附錄 G.9)。“Overcurrent Protective Device”指保險絲或不可調節、不自動復位的機電開關或者其它起到類似作用的電路,如自動停機和供電協商電路等等。功率有限電源特指通過連線連接來構造系統時所用的電源,例如內 部電池組或分立的主電源。分為內在安全(本安,Inherently Limited Power)和非內在安全(非本安, Not Inherently Limited Power),即需要配置過流保護的(Overcurrent Protective Device Required)兩 類,在附錄 Q 內約定(對應 Q1 和 Q2 兩個表)。
功率有限電源電路通常為可由一般人更換電池的設備提供保護,以免電池形成二類能源或三類 能源的電路,即潛在能造成傷害和傷亡的能源,例如充電路徑開關和電池保護器等保護電路(分類見 4.2)。
3 適用認證的集成電路產品
保護電路利用芯片引腳短路、開路作為模仿單點故障的步驟之一(對單點故障的模仿還包括保 護部分或附加保護被旁路的情況,以及隔離措施被破壞的情況)。這部分測試并不是對芯片本身的認 證要求,而是對系統認證試驗的一部分。除單獨作為一個類型提出的電子限流器外,其它集成電路 產品自身不是認證對象。
相關文件
anc202307001.pdf